1949年2月5日中共中央指示私营工厂复工(2025-2-5已更新)

任务文章(作)   2025-02-05 02:39:23

1949年2月5日,中共中央就私营工厂复工等问题给天津市委发出指示,『应严重警惕资本家在恢复生产中的消极怠工。对故意消极怠工的资本家,应予以必要的适当的处罚。』同时指出,各厂主不得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及其他待遇,过年费、年终花红等按旧习惯发给。如有必要改变工资标准或其他待遇时,应经劳资双方协议,并经政府批准。

中共中央指示私营工厂复工

Copyright © 2019-2025 shaobg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苏ICP备19027661号-1